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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2017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員工持股計劃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特別提示

1、《吉艾科技集團股份公司2017-2019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0號:員工持股計劃》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吉艾科技集團股份公司章程》的規定,由公司董事會制定並審議通過。

2、吉艾科技集團股份公司 2017-2019 年員工持股計劃(以下簡稱“員工持股計劃”)分為六期,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時間點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續實施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所對應的標的股票數量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員工持

股計劃實施後,本公司在任一時間點全部存續實施的員工持股計劃所對應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0%;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總額度不超過 1.5億元,在 2017 年度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後實施;後續五期具體方案由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擇機審議後實施。

3、員工持股計劃資金來源為公司員工合法薪酬、自籌資金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合法方式。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4、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幹員工。

5、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包括但不限於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競價交易)等合法合規方式獲得標的股票。

6、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為24個月,自報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員工

持股計劃並且員工持股計劃成立之日起算,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後自行終止。員工持股計劃的鎖定期為12個月,自公司公告該期最後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該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名下之日起算。後續五期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和鎖定期由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屆時審議決定。

7、公司董事會對本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審議且無異議後,公司將發出召開股

東大會的通知,審議本員工持股計劃。公司審議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股東大會將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本員工持股計劃必須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後方可實施。

8、員工持股計劃實施後,將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要求。

目 錄

聲 明 ....................................................................................................................................... 2

特別提示 ................................................................................................................................... 3

目 錄 ....................................................................................................................................... 5

釋 義 ....................................................................................................................................... 6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 ....................................................................................................... 7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基本原則 ............................................................................................... 8

三、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及確定標準 ........................................................................... 9

四、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股票來源 ................................................................................. 10

五、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終止、延長和變更 ......................................................... 11

六、公司融資時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方式 ......................................................................... 13

七、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模式 ............................................................................................. 14

八、員工持股計劃股份權益的處置辦法 ............................................................................. 20

九、公司的權利與義務 ......................................................................................................... 22

十、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投資、管理合同的主要條款 ................................................. 23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 ............................................................................................................. 24

釋 義

除非另有說明,以下簡稱在本文中作如下釋義:

簡 稱 釋 義

吉艾科技、公司、本公司 指吉艾科技集團股份公司本員工持股計劃、員工持股計劃

指吉艾科技集團股份公司2017-2019年員工持股計劃

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 指吉艾科技集團股份公司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

《管理辦法》 指《吉艾科技集團股份公司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本計劃草案、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指《吉艾科技集團股份公司2017-2019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持有人會議 指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會議

管理委員會 指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高級管理人員指吉艾科技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和《吉艾科技集團股份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標的股票指本信托計劃成立之後購買和持有的吉艾科技集團股份公司(吉艾科

技,300309)股票

受托人 指具備資產管理資質的專業機構

信托合同 指本員工持股計劃成立後設立的信托計劃的相關合同文件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元、萬元、億元 指人民幣元、人民幣萬元、人民幣億元《公司法》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證券法》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勞動合同法》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指導意見》 指《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

《信息披露備忘錄》 指《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0號:員工持股計劃》

《公司章程》 指《吉艾科技集團股份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值之和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

公司依據《公司法》、《證券法》、《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瞭《吉艾科技集團股份公司

2017-2019 年員工持股計劃》。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自願、合法、合規地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於:

(一)建立和完善勞動者與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機制;

(二)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倡導公司與個人共同持續發展的理念,有效調動管理者和公司員工的積極性;

(三)吸引和保留優秀管理人才和業務骨幹,兼顧公司長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靈活地吸引各種人才,從而更好地促進公司長期、持續、健康發展。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基本原則

(一)依法合規原則

公司實施本員工持股計劃,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程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實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

(二)自願參與原則

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願參加的原則,公司不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

(三)風險自擔原則

本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盈虧自負,風險自擔,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

三、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及確定標準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及確定標準

本持股計劃的持有人是根據《公司法》、《證券法》、《指導意見》、《備忘錄第 20 號》、《開戶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而確定。公司員工按照自願參與、依法合規、風險自擔的原則參加本持股計劃。

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及各級下屬子公司符合標準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參加對象在公司或下屬子公司全職工作,領取薪酬,並簽訂勞動合同。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情況

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共計 7 人,具體如下表所示。公司董事會可

根據員工實際繳款情況對參加對象名單及其認購份額進行調整,參加對象的最終人數、名單以及認購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以員工實際繳款情況確定。

序號 持有人 認購份額(萬份) 比例

1 姚慶(總經理) 3000 60%

2 其他員工 2000 40%

總計 5000 100%

公司董事會可根據員工變動和業績變化情況,對參與後續各期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名單和分配比例進行調整。後續五期參加對象由董事會在股東大會的授權范圍內屆時審議。

四、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股票來源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

1、員工合法薪酬;

2、員工融資;

3、從公司經審計凈利潤中提取的“員工持股計劃獎勵金””。第二期員工

持股資金來源為員工自籌,不涉及從公司經審計凈利潤中提取員工持股計劃獎勵金的事項,後續五期如涉及到從公司經審計凈利潤中提取員工持股計劃獎勵金,員工籌集資金方式,具體方式、額度由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屆時審議決定。公司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要求,及時進行披露。

4、通過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取得的其它資金,包括公司控股

股東及/或其關聯方以其自有資金向員工持股計劃提供無息借款支持。

持有人認購資金未按期、足額繳納的,則視為其自動放棄相應的認購權利,其棄購份額由其他符合條件的員工申請認購,申請認購份額多於棄購份額的,由管理委員會確定認購人選和份額。

(二)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來源

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設立後委托具有專業資產管理資質的機構作為受托人成立資產管理計劃(暫定名,以下簡稱“資產管理計劃”,具體以實際簽署合同為準)予以實施。該資產管理計劃主要投資范圍為購買和持有吉艾科技股票,通

過二級市場購買(包括但不限於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

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員工持股計劃為分六期,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股票來源於二級市場購買;信托計劃可以通過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直接或間接(包括但不限於通過集合資金信托或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等)的方式獲得上述公司股票。後續五期員工持股計劃的具體股票來源由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於各期員工持股計劃設立前審議決定。

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0%。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

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五、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終止、延長和變更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

1、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為 24 個月,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持股計劃之日起算,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後自行終止。 後續五期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和鎖定期由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屆時審議決定。

2、存續期屆滿前 2 個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

額同意並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本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提前終止或延長。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鎖定期

1、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包括但不限於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

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所獲得的標的股票的鎖定期為 12 個月,自公司公告最後

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員工持股計劃名下時起算。

2、員工持股計劃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

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兩個交易日內。

(4)中國證監會及深圳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三)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和終止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存續期內,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額同意並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方可實施。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終止或延長

1、存續期滿後自行終止;

2、存續期屆滿前 2 個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

額同意並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本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提前終止或延長。

六、公司融資時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方式

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以配股、增發、可轉債等方式融資時,由資產管理機構和管理委員會商議是否參與及資金解決方案,並提交持有人會議、董事會審議。

七、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模式

(一)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及監事會公司董事會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充分征求員工意見的基礎上負責擬定

和修改本計劃草案,並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辦理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相關事宜。

1、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核批準實施本員工持股計劃。

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與員工持股計劃相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授權董事會對在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召開首次持有人會議前,決定員工持

股計劃的變更、終止等事項;

2)授權董事會對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延長和提前終止作出決定;

3)授權董事會選任、變更員工持股計劃的信托管理機構;

4)授權董事會解釋和修訂持股計劃;

5)授權董事會解釋和修訂後續各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6)授權董事會審議持股計劃項下後續各期持股計劃;

7)員工持股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在實施年度內,若相關法律、法

馬鞍椅 規、政策發生變化的,授權公司董事會按新發佈的法律、法規、政策對員工持股計劃作相應調整;

8)授權董事會辦理員工持股計劃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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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會負責擬定和修改本員工持股計劃,報股東大會審批,並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辦理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相關事宜。

3、獨立董事應當就本員工持股計劃是否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

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情形發表獨立意見。

4、公司監事會負責對持有人名單進行核實,並對本員工持股計劃是否有利

於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情形發表意見。

(二)持有人大會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在認購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後即成為本員工持股計

劃的持有人,持有人會議是員工持股計劃內部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持有人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權利參加持有人會議。持有人可以親自出席持有人會議,按其持有份額行使表決權,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作為代理人代為出席並表決。

持有人會議行使以下職權:

(1)選舉、罷免管理委員會委員;

(2)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提前終止、存續期的延長;

(3)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是否參與公司配股、增發、可轉債等方式融資活動;

(4)審議和修訂本管理辦法;

(5)授權管理委員會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6)授權管理委員會行使股東權利或者授權資產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權利;

(7)授權管理委員會負責與資產管理機構的對接工作;

(8)審議其他管理委員會認為需要召開持有人會議審議的事項。

(三)管理委員會

1、員工持股計劃設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對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會議負責,代表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或者授權資產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權利。

2、管理委員會由 3 名委員組成,設管理委員會主任 1 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均由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主任由管理委員會以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的任期與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一致。

3、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管理辦法》,對員工持股

計劃負有下列忠實義務:

(1)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員工持股計劃的財產;

(2)不得挪用員工持股計劃資金;

(3)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不得將員工持股計劃資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4)不得違反《管理辦法》的規定,未經持有人會議同意,將員工持股計劃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員工持股計劃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5)不得利用其職權損害員工持股計劃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與員工持股計劃相關的商業秘密;

(7)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管理委員會委員違反忠實義務給員工持股計劃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管理委員會行使以下職責:

(1)根據《管理辦法》規定負責召集持有人會議,執行持有人會議的決議;

(2)代表全體持有人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體持有人行使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股份的股東權利或者授權資產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權利;

(4)負責與資產管理機構的對接工作;

(5)管理員工持股計劃利益分配;

(6)決策員工持股計劃棄購份額、強制轉讓份額的歸屬;

(7)辦理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繼承登記;

(8)負責員工持股計劃的減持安排;

(9)持有人會議授權的其他職責。

5、管理委員會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持有人會議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

(2)督促、檢查持有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決議的執行;

(3)管理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6、管理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召集,於會議召開 3 日

以前通知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對表決事項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訊方式召開和表決。

7、代表 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員會委員,可以提議召開

管理委員會臨時會議。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自接到提議後 5 日內,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

8、管理委員會召開臨時管理委員會會議應在會議召開前 3 日以前以當面告

知、電話、郵件、傳真、短信等方式通知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

9、管理委員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時間和地點;

(2)事由及議題;

(3)發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員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參加方可舉行。管理委員

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的過半數通過。管理委員會決議的表決,

實行一人一票制。

11、管理委員會決議表決方式為記名投票表決。管理委員會會議在保障管理

委員會委員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訊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管理委員會決議由管理委員會委員簽字。

12、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由管理委員會委員本人出席;管理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員會委員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授權范圍和有效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代為出席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管理委員會委員未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13、管理委員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14、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員會委員出席情況;

(3)會議議程;

(4)管理委員會委員發言要點;

(5)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15、管理委員會會議所形成的決議及會議記錄應報公司董事會備案。

(四)持有人

1、持有人的權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額比例享有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權益;

(2)按名下的份額比例享有本員工持股計劃自購入至拋售股票期間的股利

和/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參加持有人大會並享有《管理辦法》規定的各項權利;

(4)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2、持有人的義務如下:

(1)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除本員工持股計劃或《管理辦法》另有規定外,持有人不得轉讓其所持本計劃份額,亦不得申請退出本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名下的計劃份額,均視為持有人持有,持有人不得替他人代持份額;

(2)遵守員工持股計劃方案,履行其為參與員工持股計劃所作出的全部承諾,並按承諾出資的員工持股計劃員工出資額在約定期限內足額出資;

(3)遵守由吉艾科技作為認購資金歸集方,代表員工持股計劃同資產管理機構簽署的相關協議;

(4)按名下的本計劃份額承擔員工持股計劃的或有風險;

(5)按名下的本計劃份額承擔員工持股計劃符合解鎖條件、股票拋售時的

法定股票交易稅費,並自行承擔因參與員工持股計劃,以及員工持股計劃符合解鎖條件,股票拋售後,依國傢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稅收;

(6)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資產管理機構員工持股計劃委托具有專業資產管理資質的專業機構作為本計劃的資產管理機構。由受托人根據中國銀監會、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發佈的資產管理業務相關規則以及本員工持股計劃相關法律文件的約定維護員工持股計劃的合法權益,確保員工持股計劃的財產安全不被挪用。

八、員工持股計劃股份權益的處置辦法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構成

1、公司股票對應的權益:員工持股計劃通過全額認購具備資產管理資質的專業機構所設立的產品份額而享有對應的權益;

2、現金存款和應計利息;

3、計劃其他投資所形成的資產。

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獨立於公司的固有財產,公司不得將員工持股計劃資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因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員工持股計劃資產。

(二)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的權益分配及份額處置

1、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除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另有規定,或

經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持有人所持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不得轉讓、退出、用於抵押或質押、擔保或償還債務。

2、存續期內,持有人所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不得轉讓,未經同意擅自轉讓的,該轉讓行為無效;但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權取消該持有人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資格:

(1)持有人辭職或擅自離職的;

(2)持有人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公司或子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

(3)持有人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或子公司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的;

(4)持有人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5)持有人出現管委會所認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員工持股計劃份額被強制轉讓的,由管理委員會決定其份額的受讓人。出現

上述(1)、(2)、(3)、(4)強制轉讓情形時,受讓人按照轉讓人所持有份額的認購成本價與與份額對應的累計凈值孰低者向轉讓人支付轉讓款;出現上述

(5)強制轉讓情形時,由管委會確定轉讓份額的轉讓價格。

3、存續期內,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持有人所持權益不作變更的情形

(1)持有人職務變動但仍符合參與條件;

(2)持有人喪失勞動能力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

(3)持有人達到國傢規定的退休年齡而退休

(4)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並繼續享有;該等繼承人不受需具備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資格的限制。

(5)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在鎖定期內,持有人不得要求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權益進行分配。

5、在鎖定期內,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時,員工持股

計劃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並鎖定,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票的解鎖期與相對應股票相同。

6、當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均為貨幣資金時,由持有人會議決定是否對資產進行分配。如決定對資產進行分配時,由持有人會議授權管理委員會在依法扣除相關稅費後,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額進行分配。

(三)員工持股計劃終止後的處置辦法

1、若當期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員工持股計劃資產

依照本計劃規定清算、分配完畢的,經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即可終止。

2、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 2 個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經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同意並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

3、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滿不展期的,由持有人會議授權管理委員會對員工

持股計劃資產進行清算,在存續期屆滿後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清算,並在依法扣除相關稅費後,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額進行分配。

九、公司的權利與義務

(一)公司的權利

1、若持有人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漏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

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公司董事會可取消該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資格,其對應的份額按照本計劃第八章的相關規定進行轉讓。

2、根據國傢稅收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本計劃應繳納的相關稅費。

3、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公司的義務

1、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履行關於本員工持股計劃的信息披露義務。

2、根據相關法規為本員工持股計劃開立及註銷相關賬戶等。

3、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其他義務。

十、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投資、管理合同的主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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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的選任

1、公司選任興業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作為本員工持股計劃全部委托資產的受托管理機構。

(二)管理合同的主要條款

1、信托合同的主要條款(以最終簽署的信托合同為準)

1)信托計劃名稱:興業信托-吉艾科技 1 號員工持股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2)類型:結構化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3)委托人:

優先級委托人:持有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優先級份額的資產委托人;

一般級委托人:吉艾科技集團股份公司(代表吉艾科技集團股份公司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

4)資金補償方:吉艾科技實際控制人高懷雪;

4)管理人:興業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5)保管銀行:具有信托計劃保管資質的保管機構;

6)管理期限:24 個月,可展期也可提前終止;

7)目標規模: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規模上限為 15000 萬份(含),優先級份額規模上限為 10000 萬份(含),劣後級份額的規模下限為 5000 萬份(含),優先級份額與劣後級份額杠桿比例不超過 2:1。

(三)管理費用的計提及支付

1、參與費率:根據屆時簽訂的相關合同文件確定

2、退出費率:根據屆時簽訂的相關合同文件確定

3、管理費率:根據屆時簽訂的相關合同文件確定

4、托管費率:根據屆時簽訂的相關合同文件確定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

1、員工持股計劃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會負責擬定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征求員工意見後提交董事會審議。

(二)董事會審議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獨立董事應當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

是否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是否存在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發表意見。

(三)公司監事會負責對持有人名單進行核實,並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是否

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是否存在攤 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發表意見。

(四)公司聘請律師事務所對員工持股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

(五)董事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後的 2 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

議、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獨立董事及監事會意見(關聯董事需要回避表決)。

(六)公司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並同時公告法律意見書。

(七)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以審議員工持股計劃,監事會應當就持有人名單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進行說明。股東大會將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投票。(關聯股東和有利益沖突的股東需回避表決)

(八)員工持股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2、公司董事會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不意味著持有人享有繼續

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務的權利,不構成公司或子公司對員工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間內持續聘用的承諾,公司或子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與持有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

3、如持有人通過本方案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所獲得收益稅收政策有最新規定的,按最新規定執行。

4、本員工持股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5、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解釋權屬於吉艾科技集團股份公司董事會。

吉艾科技集團股份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9 月 25 日

責任編輯: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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